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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人员你们好,我妈是商洛市商州区人,交了农合疗医疗保险,本年度在西安市长安区二甲医院进行了2次化疗,这两次医生诊断均为手术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符合第二次住院治疗减免起付线的条件,但是在长安区医院出院结算的时候,第一次没有免是属于正常情况,我想问的是:
1.第二次出院按减免起付线条件,是否是满足减免起付线的条件?
2.如果满足,我在出院的时候第二次未进行减免是否正常?
3.如果不能减免,我拿报销资料回去,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报销并减免1200元的起付线,而不用再等下次在进行减免?
医保报销问题麻烦相关工作人员帮忙解答,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