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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信息
留言时间
2024-03-16
姓名
刘伟伟
留言主题
慢病咨询
留言内容
你好,家人有慢病,需长期维护输液港,县医院开的“大换药”及“一次性植入式给药专用针”大概160左右,被告知都不在目录内,不能报销。将发票拿去医保局,又说大换药可以,只是必须在医疗机构结算,他们不受理市内发票报销。请问这160到底慢病可不可以报销?求解答,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4-03-27
回复人
商洛市医保局
回复内容
你好! 门诊慢特病政策中明确对慢病相关的医药费用予以报销,因此这部分费用如在医保三大目录内(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目录内,同时又属于相关门慢病的医药费用,医保应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