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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信息
    留言时间
    2024-03-16
    姓名
    刘伟伟
    留言主题
    慢病咨询
    留言内容
    你好,家人有慢病,需长期维护输液港,县医院开的“大换药”及“一次性植入式给药专用针”大概160左右,被告知都不在目录内,不能报销。将发票拿去医保局,又说大换药可以,只是必须在医疗机构结算,他们不受理市内发票报销。请问这160到底慢病可不可以报销?求解答,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4-03-27
    回复人
    商洛市医保局
    回复内容
    你好! 门诊慢特病政策中明确对慢病相关的医药费用予以报销,因此这部分费用如在医保三大目录内(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目录内,同时又属于相关门慢病的医药费用,医保应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