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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是商洛洛南职工医保,35岁,自然怀孕21周。好不容易怀上但因近期宫缩频繁出血较多,急诊入院西北妇幼住院进行保胎治疗。在医院进行医保登记时,工作人员告知,商洛医保对于先兆流产属于保胎治疗,不能报销,得自费。 在医院住院期间注射硫酸镁和利托君抑制宫缩,同时医生说24周后,这两种药作用有限的话,如果想继续保胎的话,就得注射阿托西班(一天费用得8000左右)。保胎总花费平均15万以上。 保胎治疗是个漫长过程,反复性强,保住保不住尚不确定。住院频次较高,但不入院治疗,势必造成难免流产。孕妇及其家属承受经济和精神方面压力很大。与此同时,在同病房孕妇是外省宁夏过来的,同样是先兆流产入西北妇幼医院进行保胎治疗,做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出院时一并报销。自己省内商洛地区职工医保却不能报销,觉得很是不解。 希望贵部门能明确将妊娠过程中的先兆流产保胎治疗纳入医保,减轻怀孕普通家庭经济负担。让确实想要生孩子的,但身体机能欠佳的大龄青年,在妊娠过程中看到一点希望,不要在巨额的保胎医疗费面前止步,不要因为保胎生孩子走上致贫返贫的道路!含泪哭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