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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一线的医保工作人员,你好!我是商洛市居民,参加了2022年度商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确诊恶性肿瘤,需多次放化疗。一个年度内多次化疗,只计一起付线,后续化疗不再设置起付线。
我于2022年9月,先后连续三次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化疗,出院结算单三次都有设置起付线,而且后两次出院诊断结论均为“手术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我的治疗疗程为17个周期,跨越二个年度,如果每次都设有起付线的话,将会让治疗费用多花费2.25W{(17周期-本年度住院起付线-第二年度起付线)X3000起付线X50%=22500},这将会让我的家庭带再次陷入深渊。因此,特意向咱们医保一线的工作人员咨询,像我的这种情况,前三次是医保系统不能核减起付线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现在我是否可以挽救医保系统对我前三次造成的损失,后期疗程化疗的话怎样才能正常减免治疗的起付线,请不要让医保结算系统的非人性化,让我本该享受合理合规合法的医疗报销兑付得不到保障,这是与我国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所违背的,也是与我市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精神相不符的。我相信咱们的医保工作人员一定会尊重客观事实,体察人民群众。
恳请医保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