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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6-28 0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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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商政人社发〔2016〕266号)第三条“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中规定“不得经营日常生活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从源头上防止零售药店串换药品耗材,为参保人员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零售药店与医保管理部门只是协议关系,能履行约定条款的自愿定点,医保部门不硬性要求纳入定点,未签订协议的不影响药店自身经营。加之零售药店购药刷卡报销未包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是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开展试点,范围较小。三是我市近几年药品零售店数量增加较多,在给群众带来方便购药的同时,也加大了医保管理部门的难度。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已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的已有430多家。若取消限制,监管难度和基金安全风险将会成倍增长。四是全市已有药品经营机构3500多家(含零售药店),其中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市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已实行了零加价,目前的药品经营机构已基本能满足群众的购药需求。五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协议管理中重点考虑的是群众需求和基金安全,这也符合中省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要求。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好和用好医保基金是医保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今年以来我们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提高群众对医保药品管理政策的知晓率,今年以来,共发放海报2000余张、宣传折页20000余份,制作展板100块,播放动漫视频120余次。二是充分发动群众。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商洛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商医保发〔2019〕4号),明确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申领、审批、发放流程等内容,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有效线索。三是健全退出机制。《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2号)规定,对于伪造资料、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等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的医药机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凡被解除服务协议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四是强化监督检查。5月份,局领导带队历时半个月对7县区村卫生室、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40多家医药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措施,严格整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五是严格经营许可。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要求,严格审核医药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床位张数、人员资质、设备配置等内容;在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医保定点。

我们将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徐勋章,电话:0914-286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