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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1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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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现就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我市跨省外出临时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执行商医保发〔2023〕81号文件标准。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的,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跨省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的,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在市外住院的,基本医保在相应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
3.此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的补充通知(商医保函〔2023〕20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