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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19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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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第1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规定,“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商医保发202246号)规定,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享受参保资助人群: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16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6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由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按前款分摊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每年由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确定,省、市均没有确定缴费标准的权利。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基层群众期盼,跟进配套政策,确保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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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0914-286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