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 官方网站 !

首页 > 政策栏目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18 15:39:53

5132

张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新农合门诊报销清零政策的建议》(第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各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我市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参保群众在县域内定点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高校内设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支付限额为100元。纳入门诊统筹的费用不属个人账户,无法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目前我市对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按照参保地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跨省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持续深化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3825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0914-286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