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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医保局:及时调控医保政策,确保患者及时救治

发布日期:2023-01-17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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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政策放开以来,患者激增,给我县群众和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面对这种情况,县医保局积极关注疫情动态,主动出击,及时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确保感染患者就医费用得到实时报销。

积极汇报,争取县上支持和部门配合。新冠病毒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县上主管县长汇报情况,会同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的领导,商议“个人负担部分在中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就医地县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具体补助比例由县区财政局确定,市级财政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和“市县(区)财政承担的20%补助费用,经医保部门审核后,按照患者参保地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的执行方式。

加强宣传,提高医疗机构执行力和群众知晓率。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县乡通、“丹凤医保微信群”,转发了《丹凤县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丹医保函[2023]1号)、《丹凤县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丹医保发[2023]7号)。同时于2023年1月8日下午,组织县直所有医疗机构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关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以最快速度把政策落实到第一线。

拨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压力。2020年初,第一次新冠病毒来袭,给付定点救治医院丹凤县医院冠救治预付款5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再次给丹凤县县医院拨付新冠救治预付款50万元。预付款项不仅调动了医疗机构救治积极性,同时极大程度缓解了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简化步骤,方便感染患者救治。由县上分管县长牵头,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协商后决定,本着简化步骤,方便群众,尽快尽早救治的原则,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个人负担部分,仍采取出院“一站式结算”方式,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按要求将费用统计报表上报县卫健局,卫健局推送给县医保局和财政局,其垫付费用在县医保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卫健局,卫健局拨付给救治医疗机构。

重视药品管理,保障感染群众及时用药。12月7日全国疫情全面放开以来,面对病毒肆虐,医药紧缺的状况,我局集采股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早判断、早介入、早部署,积极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协调联系,加大对止咳药、退烧药、抗生素、抗病毒药品的供应,先后投放到全县各级医疗机构52322盒(瓶),保障了群众及时用药。

(医保局  程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