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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函〔2022〕128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1 0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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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省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扎实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机构范围

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要结合前期开展登记调查的成果,摸排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医保定点和非定点),要逐一核对并通知到位,不间断全力动员,确保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


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

二、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2个产品系统类别,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各部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种植体:含覆盖螺丝(下同),是指植入到人体牙槽骨内,用于为义齿等修复体提供固定或支撑的医用耗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种植体材质为四级纯钛或钛合金,不含临时种植体、穿颧种植体和一段式种植体。

(二)修复基台:为单牙种植修复基台,材质为纯钛或钛合金,其中螺丝固定的修复基台应包含中央螺丝。适用于多牙种植的复合基台暂不纳入。

(三)配件包:应包含愈合基台、转移杆、种植体替代体各1件,材质包含纯钛、钛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三、数据填报操作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中“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网址:https://hc.tjmpc.cn:19351,以下简称“报量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电话咨询平台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报量系统,无法使用原有账号和需要新增账号,由各县区医保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局稽查科处理。

四、医疗机构填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填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2时—2022年10月29日17时。

(二)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疗机构应按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1年单牙种植体的实际总采购量、首年拟采购需求量,2019年以来历史采购价格、2021年最低有效采购价格,以及种植牙医师数量、种植牙椅数量、联系方式、医疗机构所在地址等信息。企业未选择供应的地区,该地区的医疗机构不填报该企业产品系统的需求量。

第二项: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认真填报本单位所需的产品系统首年需求量,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将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带量采购依据。填报的拟采购需求总量少于本医疗机构2021年单牙种植体的实际总采购量的90%(以单牙种植体个数计)时,应在平台内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项医疗机构应特别关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有关协议采购量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对不同品牌的临床需要,认真填报所需口腔种植体系统品牌。

第四项: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授权承诺书。医疗机构填报后,按属地管理依次提交至所辖市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完成逐级审核。

第五项:为确保报量数据准确,不重复、无遗漏,保障后续供应配送,原则上连锁口腔医疗机构需求量按各分支机构填报,总部做好统筹管理。全国大型连锁口腔医疗机构总部不在我省的,应联系总部做好此次报量工作,确保不重复报量,也不漏报。

第六项: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系统时,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配件包,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申报价格采购,配件包不纳入“带量”范围。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县区审核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2时—10月26日17时。

(二)注意事项:

一要收集数据,确保资料齐全。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参加集采报量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数据填报后,在系统内导出报量明细表和承诺书,报本县区医保局审核。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承诺书与报量需求表数据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重新上传与报量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院长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至报量平台。县区医保局应留存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报量资料。

二要加强管理,确保精准带量。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账号管理,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三要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县区医保部门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细致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1年单牙种植体的实际总采购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过少或过多,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必要时属地医保部门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进行调整。发现相关方报量中的违规行为,可宣布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市医保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申请通过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约束。

四要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公立医疗机构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民营医疗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院长)签字,经县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至市医保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种植体集采,深入领会国家和各级指示精神口腔种植体耗材集采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国省相关治理工作密集展开,要求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一是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明确各省份均应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大型牙科医疗服务连锁集团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重点协调其集团各连锁(控股、分支)医疗机构参与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执行中选结果,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同时,要组织专项治理“回头看”(由各省择2023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段部署),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督导和交叉检查,要求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二是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委在《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集采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做好“民营医院管理年”收尾,加强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在“产销用”各环节中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采中选产品进院渠道,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以及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三是省市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把本次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作为集采提质扩面的重要探索,克服集采主要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路径依赖,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作为、分类施策。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动员其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二)持续动员医疗机构参与,引导口腔种植机构据实报量一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协调政府部门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辖区内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从10月21日起动态更新,突出注明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进一步引导尚未加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及时跟进。如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省内大型连锁口腔医疗机构总部所在县区医保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动员协调其积极报量。二要动态调整参与机构信息,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持续跟踪辖区内目前未开展口腔种植体的各类医疗机构(公立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业务开展状况,及时动员将有种植业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口腔种植体集采序列,并报市医保局后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便于本地群众选择就诊。三要按规定落实约束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各级医保局业务联系人及方式:市医保局樵红军,2860028;商州区苏志超,8082290;洛南县齐静玉,7327516;丹凤县卢海军,3321423;商商南县方竹平,6376870;山阳县王涛,8569898;镇安县方青,5327399;柞水县胡盛芹,4322056。

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