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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函〔2022〕53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及困难人群特药救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15: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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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函〔2022〕53号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及困难人群特药救助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市直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适应国家医保新平台统一要求,妥善解决群众关切,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根据陕医保函〔2022〕60号通报精神,并报请省局待遇保障处审核同意,现就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1.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支付方式调整为:普通门诊年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含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医保政策范围内药品费)。在定点村级卫生室(站)、高校内设卫生室、镇办卫生院(中心)门诊就医,不设单次(或每日)基金支付限制。

2.对困难人群购买特药的救助政策调整为:困难人群购买特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住院救助政策,执行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

3.以上调整以系统维护发布时间起执行。

特此通知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