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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策立制 紧贴现实规范

——商洛市医保局精细制定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18 1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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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贯彻落实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商洛市医保局紧密结合国家第一至三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及资金拨付中发现的矛盾和困难,依据国省《实施意见》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了详尽的结余留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全力推动医疗机构落实资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要求。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规范统一。意见统一规范了资金用途和激励主体,按照主次结合的办法,明确主要用于临床(含门诊、急诊)医生、护理人员的同时,将参与集采工作管理的人员(包含院领导)同步纳入结余留用奖励范围。指出激励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医务人员绩效发放的同时,可以适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集采工作宣传培训、药械采购和使用信息化管理运维等方面,以不断激励和刺激医疗机构自主提升集采工作成效。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学合规。意见合理确定分配原则和权重,设定计算公式和分配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纪律要求,结合医、药、护、技、管等建立分配体系,按照“以岗定责、责奖相适、考核兑现”的分配原则,既兼顾部门平衡搭建了二级分配流程,又构建了“优中奖优”的激励导向,推进考核兑现基本要求真正落实落地,有效消除医疗机构疑虑,确保既提升了工作效率,又规范了资金科学使用。

三是建立健全关键制度,确保运行高效。意见坚持“考核兑现”首要前提,要求医疗机构形成联合办公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以考核数据确保个人激励部分客观真实;坚持“优先使用”基本要求,强调在处方系统中设定优先选用集品种程序,分类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急诊各类人群用药信息不断完善HIS系统中选药品标识;坚持“考核管理”问效手段,要求强化综合管理能力,将中选药品情况纳入科室和人员绩效考核,加大如实合理报送需求量监管力度,强化处方量下降约谈整改,确保中选品种优先采购优先使用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树立主旨理念,确保发挥效能。意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精准把握住了国省集采工作政策精神,分析指出药品集采这个“突破口”对合理用药、降费控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其“腾笼换鸟”效应与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医保支付等系列综合改革的关联关系,努力引导医疗机构学习借鉴“三明经验”,在“三医”改革进程中抢抓机遇,大抓“院风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的转型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结余留用资金的激励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