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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函(商医保函〔2021〕94号)

发布日期:2021-07-23 1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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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议案》(第236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和您所在代表团代表们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们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政府补助标准从440元提高到550元,但报销比例并未调整,以及2020年基金结余较多问题的说明。

2016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为440元,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为180元;2020年政府补助标准为550元,镇乡居民缴费标准为280元。仅从标准提升看,的确是提升了,从基金收入角度讲基金收入增加了,但是,从2016年起,脱贫工作进入攻坚期,新农合出现了过渡保障的问题,截止2019年底全市新农合基金总体亏空2.22亿元,仅山阳县亏空高达7957万元,并非您反映的基金结余数量越来越大。

2019年我市开始将城镇医保与新农合进行整合,2020年元月1日启动实施了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对原新农合亏空进行了填补,取消了过渡保障政策,才使医保基金逐渐平衡,达到“略有结余”的状态。

您反映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表(表13)列2020年居民基金结余8.15亿元的问题,是由于会计记账是依年未实际发生额统计,而医保基金结算有近3个月的延迟性,实际支付后基金结余约1.8亿元,按照我市平均月支付1.4亿元参考,可支付月份不足2个月,国家规定合理期应在3—9个月,基金结余仍处于高风险区。

二、针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1、将2020年结余资金按各县比例返还到各县,用于贫困户和大病医疗二次补助,及基层医疗支出。

2020年实施市级统筹,其目的就是全市统一核算,提高基金风险共济能力。对各县区及基层医疗支出,已经按统一政策进行了支付,不存在未支付款项,返还结余资金的要求不符合现阶段管理要求。

2、从2021年起,将统筹权限交由各县(区)核算支出,市上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将统筹权限交县区的要求违背中央规定,将不予采纳。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