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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发〔2021〕53号 关于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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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市直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可承受能力,局党组会(扩大)2021年4月25日、4月29日研究决定对部分医保待遇指标予以调整,适当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在《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商医保发〔2019〕50号)基础上,将不满14周岁的参保儿童患者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减半执行”。

二、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市内一级医院(含镇办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由81%调高到85%。

三、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不分医院级别,实行定额补助,分顺产、助产、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1500元、2000元、30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负责,按时做好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指标的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调试、切换工作。

五、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以住院病人出院核报时间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10日

商医保发〔2021〕53号号关于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指标的通知5.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