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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用材料 加强结算管理

来源:商洛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0-12-16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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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用材料结算管理工作,近期,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医用材料医保结算政策的通知》(商医保发〔2020〕72通知,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价格进行了调整。

一是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用材料费用,限价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比例进行支付。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限价报销对医用体内置放材料执行国内普及型的最高限价采取最高限材料,限价内费用按实际价格纳入报销范围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纳入报销范围。由患者按规定的比例先行支付后,其余部分按就医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的规定比例报销。患者自费部分和先行支付部分不纳入职工医保大病二次报销、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三是本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